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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关于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作者:党政办公室时间:2013-11-17点击数:

闽南理工学院关于加强

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院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管理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现就2008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与校园的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

(一)合法全面。校院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学院秘密与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或在院内公开。

(二)民主集中。院务公开事关学院建设与发展大局,必须在学院行政和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确保院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真实及时。院务公开要保证内容真实性、权威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

(四)有效监督。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五)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及范围

凡事关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院务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等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属于保密范围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因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决定办理的事项,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院务公开分为院级院务公开和系、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务公开。院级院务公开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类,各项具体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内公开的范围为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外公开则是面向社会。二级院务公开由各系、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只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办学目标、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办学成果、教师队伍状况、面向社会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联系方式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校务。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

2.学院规章制度,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学院财务预决算,社会捐赠款物等。

4.教职工引进录用、岗位设置及聘任、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继续教育、出国(境)进修、奖惩、津贴发放办法、教职工各类考核办法等。

5.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评先、评优等事项,奖、贷、勤、补、减的评定,贫困学生的确定、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分等事项。

6.学院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

7.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学院投资及经营性资产运作等事项。

8.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校务。

对外公开的院务应当同时向院内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坚持程序,规范运作,统筹安排,周密布置,认真组织实施,使校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拟定校务公开年度计划,进行院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等。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公开院务信息目录,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院级院务公开的责任人是学校或经学校授权的各职能部门,二级院务公开的责任人是各系、部门、直属单位。对院务公开的形式、内容等,教职员工可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提出质疑。

(二)为使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系、部门、直属单位要编制公开目录,根据本意见精神,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二级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实施办法,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2.通过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生会以及各级党群团体组织等通报相关院务。

3.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报纸、公告、信息简报、广播等形式予以公开。

4.举行院情发布会。召开各种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向全院师生员工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执行教代会决议情况及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等。

5.每年举行一次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由教职工代表和中层干部对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一)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院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聘请院务公开监督员,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院务公开监督电话。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对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督促解决。

(三)对院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六.开展院务公开的要求

1.校务公开是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的责任,落实这项工作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党政共同负责,工会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推进。

2.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参与院务公开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和制约机制。

3.实行院务公开,要主动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以大多数教职工满意为标准,正确对待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纳入领导的决策,体现在工作中,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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