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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二届一次工代会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时间:2015-06-26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等精神,经石狮市总工会批准,学校董事会、党委同意,定于2015年7月上半月,召开中国教育工会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两会结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

2015年7月上半月,会期1天。

二、大会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动员和团结全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为继续做好迎评促建工作,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民办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首届校工会委员会的《校工会工作报告》;

3.审议《闽南理工学院章程》;

4.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

四、大会筹备机构

为开好大会,学校已成立“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永年 潘世墨

副组长:许树成 黄昆民 许聪海 许栋樑 许明芳

许为勇 李咏梅(女) 陈 新 何源东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飞学 王庆有 申惠娟(女)朱正林 庄林议

江艺敏(女)许书烟 纪龙溪 李伙穆 杨祥冰

吴杏媚(女) 陈安玲(女) 林团胜 施少芳(女)

姜 文 徐 元(女) 唐小虎 黄爱玲(女)

韩之刚 曾健民 谢志强

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组五个工作组。

五、大会代表产生

代表兼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双重身份。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一致,从二届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一)代表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6.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名额及结构

1.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大会代表总数为145名。代表名额原则上根据选举单位教职工人数按比例分配,并兼顾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详见附件1)

2.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规定,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以上,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在选举代表时,要坚持老中青结合原则,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三)代表选举办法和要求

1.各选举单位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分配的名额,充分酝酿、协商、推荐教职工代表候选人。

3.各选举单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校工会同意后,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代表选举的差额率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

4.选举时,须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有效。当选的代表名单报校工会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为正式代表。

5.学校领导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不占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但须经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6.代表选举工作须于7月2日(星期四)前结束,并填写《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报校“双代会”会务组。联系人:黄亨奖;邮箱:2596051110@qq.com

六、注意事项

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国家法定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履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开好“双代会”,对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重视和支持“双代会”的召开。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宣传活动,明确大会任务。各选举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规文件,按照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召开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选好大会代表。选好大会代表是开好“双代会”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弄清工会、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了解“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选好代表与发挥工会、教代会作用的关系,行使好选举权,把那些具有大局观念、热心学校事业、关心群众利益,并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三)全校教职工要围绕“双代会”议题,积极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代表选出后,要组织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大会提案(见附件3)。

附件:1.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闽南理工学院第二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闽南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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